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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修订有机废液回收方式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14-05-06 作者: 来源: 点击:

在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的支持下,我院将格物楼2区和3区连接处的楼梯间改造为有机试剂废液暂存间,由专人管理。请各位老师、同学按照以下方式处理有机废液:

有机溶剂废液,应分别装入空的玻璃瓶内并密封好(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一起),在瓶子外边标明废液的名称,整齐的装入纸箱中,暂时放在各自实验室指定区域(一般应是阴凉、偏僻的角落;多余的空试剂瓶也暂存于各自实验室指定区域)。

每周一下午可联系管理人将装有废液(及空瓶等)的纸箱转移至废液暂存间。如特殊实验一次性产生较多废液,实验室无法暂存的,也可联系管理人转移废液。学校指定有专业的处理公司定期回收处理废液。

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,废液、空试剂瓶不得堆放在格物楼1层南门外。

请各实验室的教师和学生应遵守本管理条例。 如违反规定,按照学院《星空体育》的条例进行处理。情节严重者,由学校实验室建设管理处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的相关责任。

星空体育

2014-05-06